2013-2017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15年10月13日 01:40  点击:[]

2013-2017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干部成长”,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取得明显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促进“三量齐升”、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持续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全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凝聚科学发展“正能量”,为建设美丽富饶新湖南,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党和国家事业、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履职尽责和健康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
  ——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
   ——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问题为导向、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各环节各方面,实现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三)目标任务
  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使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使干部教育培训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干部成长的作用更加明显。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实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加强脱产培训,保证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见附件1)。拓展网络培训,保证网络培训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和人均年学时数(见附件2)。
  二、重点培训内容
  
  (一)深入开展理论教育。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固根守魂”功能,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真正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培训,组织广大干部认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经典原著,引导干部深入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思想精髓,掌握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培训,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深刻把握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特别是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
  (二)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章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干部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作风教育,引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教育,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史国史教育,发挥湖南党史教育资源的资政育人作用,引导广大干部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弘扬以“忠诚、担当、求是、图强”为主要内容的湖南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牢记责任、倾心履职,团结带领全省人民群众为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而奋斗。加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品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三)着力加强能力培训。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紧扣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紧贴打造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大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湘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四大区域板块”对干部人才的培养需求,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乡发展一体化、开放型经济、扶贫开发以及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大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干部增强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大力开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本领。深入开展省情、市情、县情教育,把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生动教材,促使干部增强“实干兴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网络宣传、舆情引导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善待善用善管媒体的能力。
  (四)积极开展知识教育。着眼于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军事、国际等方面知识特别是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统战理论、民族宗教、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干部心理健康、礼仪形象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
  三、培训对象和措施
  (一)党政干部
  1.领导干部。配合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制定《2013—2017年省级干部脱产培训计划》。每年选派8—10名省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以下简称“中央五所干部院校”)参加培训。
  制定《2013—2017年省管干部脱产培训计划》。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的厅级领导干部到中央五所干部院校培训;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调训计划,每年选派50名左右的厅级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400名左右的厅级领导干部到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主体班参加培训;突出抓好厅级党政正职的教育培训,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举办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培训3—5天;会同省纪委每年举办1—2期新任厅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加大专题培训力度。
  每年选派部分新任职县市区委书记参加中央党校任职培训,安排一定数量的县市区委书记到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进行党性教育。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800名左右省直机关、市州的正县处级领导干部到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举办县市区党政正职专题培训班。省委组织部每年在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举办2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省直机关工委会同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副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安排400名左右的省直单位副处级干部到省直机关党校参加培训。省委教育工委统筹抓好省属高校处级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安排500名左右的省属高校处级干部到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参加培训。
  各市州统筹抓好其他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制定年度脱产培训计划,保证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
  各级统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
  2.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省、市州直属部门党组(党委)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分别抓好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督促指导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将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计划和要求抓好落实。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每年选派部分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重点抓好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5年内将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党组)书记及后备人选轮训一遍。省委组织部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1期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培训50人左右;会同省国资委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层骨干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学习。省经信委统筹抓好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省委统战部组织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举办民营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班。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各企业结合实际对经营管理人员分类分层开展自主培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
  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中央和省直接联系的专家、学者100名左右到国家级、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1期优秀中青年专家理论研讨班,培训50人左右。
  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新闻、出版、文艺、文化产业领域骨干的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学术组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多层次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对所管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中青年干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调训计划,安排省级后备干部和其他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100名左右厅级后备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有计划地安排40岁左右的正处级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每年安排50名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到国防科技大学参加公共管理专题班学习。
  各市州根据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采取专题培训、挂职锻炼、岗位实习相结合和分专题、分方向研讨的方式开展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干部到党校、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和严格的党性锻炼。根据组织需要、岗位需要和个人特点,探索开展优秀中青年干部个性化定制培训。
  (五)基层干部
  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的原则,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1—2期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示范培训班,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
  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统筹抓好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送教下基层、对口支援培训、结对帮扶培训,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积极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统筹抓好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宣传文化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做好对口支援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省内外知名高校对口支援我省老少边穷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
  四、培训能力建设
  (一)办学体制改革
  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建设。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主渠道主阵地建设,坚持开放办学、开门办学,充分利用各类优质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促进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业务指导。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挥其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提升专业化办学水平。鼓励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对名为干部培训机构实为宾馆、度假村的,要进行清理整顿。
  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加强韶山、花明楼党性教育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展览馆现场教学及廉政警示教育等基地建设,实现“建、管、用”相结合,发挥好“第二课堂”作用。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择优选择境外培训资源,改进境外培训工作。
  (二)运行机制改革
  完善干部参训机制。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14年前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采取组织调训、点名调训、自主选学相结合的方式调训干部。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有计划地安排调训,采取点名调训和干部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调训任务落实。2017年前普遍建立组织调训为主、干部选学为辅的参训机制。改进干部选学,依托省内知名高校举办干部选学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推广干部选学工作,增强干部选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选学质量。2015年前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推行竞争择优机制。严格资质审核和质量把关,引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探索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对知识能力类培训逐步实行项目对接。
  健全质量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把培训需求适配度、课程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教学内容满意度、教学方法有效性、教学组织有序性、学风校风良好度以及培训对干部能力素养提高的帮助程度等,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2015年前形成规范有效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干部培训情况考核、登记、跟踪管理等制度,完善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办法。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沟通协调机制,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厅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经厅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三)内容方式改革
  优化培训课程。探索制定干部分类培训大纲。大力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课程教材,编写解决实际问题的岗位实务教材和专业(地方、乡土)教材,定期开展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推荐评选工作。科学设置培训专题,丰富现代知识培训内容,定期更新培训课程。
  改进培训方式。深入开展理论教育和教学研讨,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探索符合理论教育特点的研讨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提高理论教育的实效性。推广“课堂+基地+实践”党性教育模式,在党校主体班次中推广“三进三同”驻村入户体验式教学。采取专题培训、廉政教育、实践体验、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岗位、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积极推广研究式、情景模拟、对策研讨、拓展训练、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比重,2015年前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案例课程占能力培训课程的比例不低于30%。改革培训班次设置,实现按级别与按类别(专题)设置班次并重,在党校、行政学院(校)推行分系统调训干部、分方向教学,促进分类施教。
  推进在线学习。充分发挥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作用,把网络学习培训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途径。加强省干部网络学院推广期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逐步与全国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前实现全省县处级以上干部在线学习。充分整合省、市网络培训资源,开展网络办班,把移动网络、广播电视、党员教育平台和干部网络培训结合起来,把干部选学与网络培训结合起来,推动湖南红色教育资源进“网络课堂”,完善“教、学、考、管”功能,增强培训实效。紧贴干部素质提升的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名师资源,办好海内外“名师大讲堂”。
  (四)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名师和中青年知名学者。实施骨干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将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教师轮训一遍。采取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科研攻关、实地调研、挂职锻炼、异地培训等方式,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学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制度。
  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完善兼职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术名家、先进典型、优秀基层干部等上讲台,市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构成逐步过渡到以兼职教师为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完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名师名课库,与省直有关单位共建理论名师队伍,推动名师名课“送教下基层”,实现优质师资共建共享。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加大外请报告力度,推行“领导干部讲堂”,2015年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到党校、行政学院(校)授课。
  (五)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核准主体班次的干部参训经费标准,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证重要培训项目的实施。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地方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要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省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困难地方可以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学风建设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干部要带着问题参训,联系实际学习,努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相统一。教师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善于回答学员思想和工作上的实际问题。培训机构要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学风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学风评价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要求,落实我省相关规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学风建设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格教学管理,要求教师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以德施教,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强化对重点班次的服务和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调训工作纪律,明确干部调训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和完善培训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七)理论研究
  发挥干部教育研究会的理论支撑和交流平台作用,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确定一批调研课题,借鉴国内外干部教育培训的先进理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运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深化对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促进干部教育学学科建设。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履行党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研,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问题。各级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
  坚持和完善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主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主管职能,切实抓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展改革、经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主管、分层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委托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干部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并抓好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本地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

干部类别

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不低于(%)

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不低于(%)

人均年脱产培

训学时数不低于

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30

50

110

科级及以下干部

25

40

90

非公务员基层干部

25

40

40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0

50

110

专业技术人员

20

50

90

  注:1.干部选学、网络培训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其中,计入脱产培训总学时的网络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40%。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折算计入脱产培训。远程教育(不含网络培训)、中心组学习、干部自学、学历教育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  
  2.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实际参加组织调训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总人数。  
  3.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实际参加组织调训、干部选学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总人数。  
  4.总学时数的核定方法是,一个单位各级各类干部总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之和。  
  5.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既要做到当年计划参加脱产培训干部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按人均年脱产培训时间核定的总学时数,又符合调训率和参训率的规定。

 

 

 

附件2    党政干部网络培训量化指标

干部类别

全省覆盖率(%)

每人每年达到的

学时数不低于

2013年

2015年

2017年

厅  级

80

100

——

50

县处级

50

80

90

50

科级及以下

20

50

80

80

 

 

上一条: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下一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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