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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补充规定

2018年11月28日 11:17 机关党委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学习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 号),以及《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南华校发〔201874 号)和《南华大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南华校发〔201887号)特补充本规定。

一、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所属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个人自学应根据机关党委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机关党委QQ群将不定期提供部分学习资料。个人应整理好个人学习档案,包括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点评材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总结等。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需本人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机关党委请假(填写请假条,经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交机关党委)。缺勤的个人应补学相关内容并提交心得体会1篇。机关党委将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出勤情况将与个人和个人所属党支部的考核挂钩。

四、集体学习后,个人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点评材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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